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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3-0703001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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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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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附件7)及《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附件9)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一)职称名称、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7)。

(二)按照干管权限,乡镇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只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推荐到相关评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推荐。

(三)对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继续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附件10)规定。《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附件8)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也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放宽申报条件。

(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附件11)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附件13)等文件规定执行。局属各单位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积极动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农业技术职称。

(五)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附件12)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六)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第六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2)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副高级30份、中级20份、初级15份(附件3),A4纸正反打印。

4.《2023年楚雄市核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1份。

5.《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6.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7.破格申报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2份。

8.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1.《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16)。A4纸打印,一式1份,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汇总表格和数据包由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上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5),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3.申报人电子照片、纸质照片各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电子照片要求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58454125.jpg),纸质照片要求在背后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特殊人才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三)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符合破格申报的人员由本单位于6月30日前与局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宏斌,联系电话:6169311。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