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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2-1229012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楚市农通〔2022〕29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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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16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财农〔2022〕1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楚雄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真正体现“谁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二、兑付工作

(一)资金来源:2022年中央下达我市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372万元。

(二)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

1.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2.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4.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由各乡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实际种粮者。

符合以上补贴对象的,可以通过系统将资金发放至种粮主体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 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 已征(占)用及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已用作苗圃、花卉、水果种植及畜牧、渔业养殖的耕地。

4.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5. 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6. 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全市补贴面积为348800亩,最终补贴面积的确定以各乡镇审核录入上报的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第三批)适当提高水稻补贴标准,具体为:水稻按13.22元/亩补贴,玉米和杂粮按8.83元/亩补贴。

(五)指标分配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

水稻:13.22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玉米和杂粮:8.83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2.分户补贴资金

水稻:13.22元/亩×分户补贴面积

玉米和杂粮:8.83元/亩×分户补贴面积

(六)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文件通知精神,实行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兑付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政策,由各村组按户核定补贴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农户;各村组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必须在各村委会及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到村小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汇总审核;乡镇对数据审核无误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同时一并报送公示照片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惠农审批表及惠农补贴数据、汇总各乡镇审批表数据、将汇总数据的审批表送市财政局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户。

(七)兑付时间:严格核实补贴资金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在9月9日前兑付完毕。

(八)实施步骤

1.审核下达阶段(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根据州财政局、州农业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依据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第一批)面积,制定《楚雄市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及《楚雄市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2.上报公示录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7日)。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数据,组织村组自下而上逐级填报,逐级审核公示。村组基础数据的上报,必须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行政村,行政村审核公示盖章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确定无误后,由“一卡通”信息管理员录入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结束后,乡镇初审,确认补贴数据无误后填写“楚雄市惠农补贴发放审批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

3.抽查复核阶段(2022年9月7日—年9月8日)。市补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特别是对各行政村纸质上报数据和公示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必须及时整改落实,保证兑付资金足额到户。

4.资金兑付阶段(2022年9月8日—9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各单位,各合作银行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乡、村三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市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农商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行政村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民推选组成(不少于5人)。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把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长效机制。每个乡镇至少落实1名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工作的信息管理员,1名审核监督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信息管理员负责农民信息数据资料库及补贴信息资料库建立,并负责乡镇农业补贴信息网络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管理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乡镇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宣传单、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乡、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建立制度,严格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或违规发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培训,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要领。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摸排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予以解答和排除,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工作顺利推进。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