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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2-0803001 信息分类: 政策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8-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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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6号)和《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农〔2022〕8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要求及当前农机化工作要点,现就落实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做好农户和企业的申请(手机APP或电脑端录入)受理审核、辅助管理补贴系统操作信息提交、机具核验、档案资料整理上报、补贴信息的公示上传、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档案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进行补贴机具的核验,坚持“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购机者、核验人员签字确认”。按照便民的原则,做好申请受理登记、机具核实、标识喷涂、现场核实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受理制,对不可移动固定设备的机具要求到户核验,其中纳入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要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先办理登记手续后受理补贴申请,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三、2021年上级提前下达全市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765万元,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好区域内的重点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对接服务,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农机化技术的应用和补贴政策的落实,补贴需求要给予优先保障,做到应补尽补。

四、对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的补贴机具,建议各乡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采取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单机补贴额800元以上的要求100%进行核验,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料上传和上报,并及时结算兑付资金。

五、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网上提交补贴申请。因启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系统录入,市级今年不再对资金进行分配,省级系统可正常受理录入后,由市购机办及时通知各乡镇开展受理录入,直至资金使用完成为止。因资金不足但已购置未能及时办理的补贴机具,按照超资金10%的比例录入,录入资金达10%后暂停录入,并在下年的补贴资金安排中优先结算兑付。

六、各乡镇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补贴申请手机APP系统录入达到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站所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处理提交各乡镇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并及时公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受益户的补贴资金情况,确保全市工作进度。

七、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菜、烤烟等经济作物,实施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推进行动,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2021年因资金不足已受理录入的补贴机具要在今年的资金中优先纳入结算兑付。同时,各乡镇要积极鼓励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代耕代种的社会化服务,调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补贴资金的结算要及时,各乡镇的结算资料要于2022年10月底前上报市级购机办,市财政局按各乡镇受理补贴的实际资金需求下达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农商行,通过“惠农一折通”系统进行兑付;涉及集体户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根据工作实际,全市计划全年分二批次完成结算及兑付,确实不能按期结算兑付的,最后一批必须于12月底前一次性完成结算兑付。

九、各乡镇要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咨询和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169301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6169304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3121369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3155513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312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