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农药、肥料、蚕种、食用菌、种植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种植业类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种质资源等与种植业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二、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畜禽、畜禽养殖、生鲜乳、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畜禽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类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三、渔业捕捞、渔业污染、渔业资源保护、渔事纠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水产苗种等养殖业与渔业与之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四、农机、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以及因法律立改废释增加的除上述执法类别以外的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