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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9-/2021-0824001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号: 楚市农通〔2021〕18号

楚雄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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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楚雄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2021年下达我市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13.25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市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村组集体机动耕地,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户。

(三)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以2020年我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市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全市补贴面积为567630亩。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我市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9.04元/亩。

(六)指标分配

1.分乡镇的补贴资金= 9.04元/亩×乡镇补贴面积。(详见附件1)

2.到户补贴资金=9.04元/亩×乡镇补贴面积。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录入(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8日)。各乡镇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4日)。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三)数据审核(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市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2021年7月15日)。市、乡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乡镇农商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乡镇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7月8日前,全市完成补贴资金分配;7月15日前,各乡镇务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乡、村三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市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农商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行政村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民推选组成(不少于5人)。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把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乡镇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宣传单、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乡、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建立制度,严格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169315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8-312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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