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东南新城2023—G—2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公示
楚市自然资源公示〔2025〕40号
地块编号:楚雄市东南新城2023—G—22号地块
公示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地块区位
楚雄市东南新城2023—G—22号地块东临青龙河东路,南临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西、北临青龙河鹿园公园,地块面积2.6415公顷(39.62亩)。
二、调整背景
2009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楚雄市东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楚政批〔2009〕58号),楚雄市东南新城A9—0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滨河绿地(2023—G—22号地块39.62亩,为A9—01号地块东侧局部区域),建筑密度≤10%,容积率≤0.3,绿地率≥80%,建筑高度≤11米,机动车停车位按5个/公顷进行配置,自行车位按50个/公顷进行配置。
2024年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楚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楚雄市东南新城2023—G—22号地块用地性质规划调整为商业。
三、论证结论
2025年4月,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家和部门咨询论证会,并于4月30日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2023—G—2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不影响楚雄市东南新城片区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分区与定位、城市空间景观环境。
四、调整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因上位规划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结合论证结论,2023—G—22号地块39.62亩规划用地拟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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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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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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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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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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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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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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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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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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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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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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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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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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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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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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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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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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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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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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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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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长征文化纪念馆100米以内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长征文化纪念馆的女儿墙高度(即≤15.6米)、100米以外≤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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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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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位按5个/公顷进行配置,自行车位按50个/公顷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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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位按0.8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位按1个/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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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地块用地性质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前公示,如对调整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
(三)公示地点: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区一楼大厅
(四)公示网址:http://www.cxs.gov.cn/zfxxgk/bmgk.htm
(五)意见反馈联系电话:3159106 3159991 传真:3159990
(六)本公示内容解释权归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1.区位示意图;
2.东南新城(A9-01)号地块控规图则;
3.《楚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用海图(局部);
4.楚雄市东南新城23-G-22号地块详细规划——地块开发细则;
5.23-G-22号地块详细规划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