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调整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
(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自然资源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