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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3-041000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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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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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楚市政办通〔2019〕35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着力推进我局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改革发展,推动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法治楚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科室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1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1.建立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和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使用统一规范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执法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15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我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切实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各行政执法承办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执行“三项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二)强化组织保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及业务交流,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