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
规划验收公示
楚市自资验收公示〔2023〕05号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申请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验收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公示地点: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区一楼大厅;竣工现场。
公示网址:http://www.cxs.gov.cn/zfxxgk/bmgk.htm
组织公示单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地点:楚雄市鹿城镇楚雄卷烟厂(新厂区)南侧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3139022 3159991 传真:3159990
项目简介: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地块)用地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楚雄卷烟厂(新厂区)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13795㎡,其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21年12月15日审定。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地块用地面积13795㎡,规划总建筑面积1758.72㎡(均为地上建筑面积,即辅助用房、综合仓库和垃圾临时堆放点),计容建筑面积2487.94㎡,建筑占地面积1305.48㎡,建筑密度9.5%,容积率0.18,绿地率19.97%。2021年12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根据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报建,并按程序办理了编号为建字第楚雄市202100078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总建筑面积1758.72㎡(均为地上面积),其许可内容为:辅助用房一栋地上二层,综合仓库及垃圾中转用房一栋地上一层。2023年3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向我局申请对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的辅助用房、综合仓库和垃圾临时堆放点三个部分进行单体规划验收,经测绘单位实测和现场比对,其实测总建筑面积1758.32㎡(低于修规及规划许可0.4㎡),计容建筑面积2487.14㎡(低于修规及规划许可0.8㎡,其综合仓库层高超8米按2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占地面积1305.08㎡(低于修规及规划许可0.4㎡)其建设规模符合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关于项目场地及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考虑到整个厂区后期提升改造问题,目前暂未实施,并承诺后期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为支持企业发展,现拟对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单体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公示,如对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内容规划验收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附件内容:1.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位置示意图;
2.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3.楚雄卷烟厂2021年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实测对比图。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