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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3-0131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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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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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扶贫、信息、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维稳、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电话:0878-3159991)

(二)组织人事科(党总支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电话:0878-3159977)

(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电话:0878-3159968)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落实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实施市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楚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落实城乡规划的规章、规范和政策。实施编制城乡规划,做好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电话:0878-3159983)

(五)耕地保护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电话:0878-3159975)

(六)土地利用科。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督工作。(电话:0878-3159967)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楚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七)矿业权管理科。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审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上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管理、矿产管理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电话:0878-3159952)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管理登记资料。落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落实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落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落实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电话:0878-3159928)

(九)法规监察科。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管理政策等。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查处工作。承办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联系州级督查办公室。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和督查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电话:0878-3159957)

(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楚雄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负责楚雄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数据处理,满足楚雄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要求;承担楚雄市域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多规合一”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受理、解答公众咨询;负责为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承办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0878-3167327)

(十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管辖权限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对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对各乡镇巡查情况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0878-3159933)

以上科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