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土地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楚雄市2022-G-26号 |
宗地总面积 |
34832㎡ |
出让年限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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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楚雄市紫溪镇前进社区老320国道北侧、杭瑞高速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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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4 |
建筑密度 |
≤45% |
绿地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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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适建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用房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
竞买保证金 |
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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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单价 |
310元/平方米 |
出让起始总价 |
1079.7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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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35万元/次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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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7日9时0分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4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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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9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6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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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规划事宜详见〔2022〕(CZ)3号《楚雄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二、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地区选择楚雄州,进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
(三)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gov.cn/),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公开→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信息列表。
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介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税费,囤地、炒地,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本次出让的宗地,项目建设需符合楚雄市产业规划和项目布局,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适建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用房及其配套服务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 ,该宗土地出让用途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四、报名需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网上进行交易,出让活动中的所有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有效时限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使用数字CA证书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报名、资料提交、资格审查、资格确认、报价等,使用数字CA证书进行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数字CA证书办理窗口。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878-6168989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 6727 666
(三)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2年12月7日9时0分至2023年1月4日17时0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使用数字CA证书下载出让文件,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竞买申请,上报资格审查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格式),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
五、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市支行
开户账户:24100601040006193
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款人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交款后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场办公室(2楼231室)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换取收据后到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服务科(3楼314室)进行保证金到账系统确认,经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系统确认必须于2023年1月4日17时0分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能参与竞买和报价,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报价
竞买申请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在线报价,竞买人以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同一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或增加加价幅度的整倍数。竞买人请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限时竞价时长为5分钟/轮次,挂牌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确认成交。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全程在线上交易,成交结果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成交结果为准,如因电力供应、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电子交易失败的,恢复交易事项以出让人和组织人通知为准。
(二)土地出让后涉及林地占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许可,电力线、通信光缆等强、弱电迁改的,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未获批准前,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和开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成功后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竞得人必须提交纸质竞买资料一式三份。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在土地出让电子交易活动中,若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过期、泄密等造成无法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或报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发布后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李先生0878-6087530
张先生 0878-3159932
特别提示:
1. 由于数字CA证书需要网上申请办理,提交申请和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提前办理注册数字CA证书,如因竞买人没有提前办理数字CA证书导致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2.此次电子化交易活动所需电脑和网络设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准备,竞价开始前,请竞买申请人调试好电脑设备和网络,在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等待竞价,如因竞买申请人的设备和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