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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8-/2021-081000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2-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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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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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楚市政办通[2019]35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施“1133”战略,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彝 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加强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在自然资源源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进一步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市自然资源法规监察科负责我局的法制审核工作。

(1)我局将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根据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将聘请业务素质高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明确审核责任。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衔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探索创新。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三)加强培训。局法规监察科将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