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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4-0129002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4〕2号)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4〕2号)

发表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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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师范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滇中楚雄大学城片区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34′52.781"北纬24°58′37.599″项目总投资37724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8.3万元占总投资的0.44%。项目用地面积约1333333.33m2总建筑面积约579867.47m2。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区、行政区、生活区、运动区、补助用房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及渣土应当及时回填或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临时土方和建材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点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禁止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水的管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建设食堂隔油池(容积不小于710m3化粪池(容积不小于3310m33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小于3310m3/dMBR工艺)。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淋浴废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绿化景观其余部分外排外排部分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2.加强对废气的管理。食堂厨房设置集气罩、抽油烟机以及油烟管道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限值后经烟道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采取地埋式加盖封闭、投放除臭剂周围种植绿植等措施后须无组织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采取通风橱集气+SDG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发电机、污水处理设施风机等产噪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机房内等环保措施后确保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清运清掏。建设5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进行收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建设50m2动物尸体暂存间动物尸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走并做无害化处理。建设2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5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的管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医疗废物的管理同时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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