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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4-0125001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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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62024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

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新大街西侧

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

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新大街西侧项目总占地面7999.99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两台燃气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通过低氮燃烧器等治理设施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8m高的烟囱(DA001、DA002)排放;菜籽油炼制过程废气经集气设施(总风机风量不低于3000m³/h)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车间排放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为一体化设施,采用加盖全密闭少量恶臭经污水处理系统密闭阻隔、厂界隔档阻隔除恶臭逸散量小;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抽油烟机收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经油烟管道引到屋外排放。

2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3m³/d(990m³/a)、洗米废水产生量为46.2m³/d(13860m³/a)、泡米、磨浆废水产生废水量为5.28m³/d(1584m³/a)油桶清洗废水0.32m³/d(96m³/a)冷却循环废水产生量为0.12m³/d(36m³/a)、场地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8m³/d(1440m³/a)、设备清洁废水产生量为0.8m³/d(240m³/a),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80m³/d)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水经容积为10m³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过多层墙体阻隔、设备房密闭,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区厂界北面、南面、西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面临近下富线连接段边界线外35m±5m的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能利用的外售,不能利用的委托当地相关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0878-3010780

件:拟对《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