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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4-00105001 信息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43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号: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67-43自查自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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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反馈问题67-43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理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43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理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建设和运行期间因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两次违法被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发现项目仍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稳定525日前数据缺失出水口未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等问题;202010月投运以来直至20236月才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泥未按照环评批复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进行属性鉴别在属性不明的情况下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理环境风险极大。

整改措施

(一)加强帮扶指导。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及富民工业园区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定期协商完善帮扶机制措施统筹做好园区污水排放、企业发展、污水处理厂承载运维等长远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好企业发展与污染防治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管理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联接省平台、国发平台接受监督考核。

(三)加强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污泥检测管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固废属性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完善标识标牌和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31020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环楚市罚字〔202316号)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6.8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经楚雄市供排水公司提出申请同意分三期缴款目前已履行完成第一期缴款15.6万元。20231128公司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期于202414日满。

(二)楚雄市供排水公司富民工业污水处理厂于20236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617日至71日期间在线监测设备增加混合采样器升级改造导致检测数据不稳定工控机525日前数据缺失问题公司采用人工抄表台账作为检测依据。2023721楚雄市供排水公司富民工业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上传稳定传输率已达到90%以上提交了《在线监测联网申请报告》已完成整改。

(三)楚雄市供排水公司富民工业污水处理厂于20238月与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产生污泥全部转运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20239月委托第三方做污泥属性鉴别检测结果为一般固废。该厂于2023630日在厂区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标牌已完问题整改。

(四)该厂于2023323日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中进行申报并核对通过生成备案号(备案号532301-2023-007-L编制的纸质应急预案于512日已经送至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6月已取得纸质版备过的《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自查自验结论

202415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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