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53230020230620001:“1.反映楚雄市东升路富民工业园区888号附17号后的厂(不确定是晶科还是宇泽)间歇性不定时排烟,气味难闻、刺鼻,举报者反映气味疑似浓盐酸挥发。该情况已持续一个月。2.反映楚雄市东升路富民工业园区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实验室大门口对面的围墙下有排污口偷排污水,时间在下午六点后”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一)受理编号:D53230020230620001。举报主要内容为“1.反映楚雄市东升路富民工业园区888号附17号后的厂(不确定是晶科还是宇泽)间歇性不定时排烟,气味难闻、刺鼻,举报者反映气味疑似浓盐酸挥发。该情况已持续一个月。2.反映楚雄市东升路富民工业园区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实验室大门口对面的围墙下有排污口偷排污水,时间在下午六点后”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现场核查,举报反映的“楚雄市东升路富民工业园区888号附17号后的厂”为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泽公司”)。宇泽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单晶硅拉棒、单晶硅切片项目,企业环保手续齐备并按要求配套环保设施,目前已建成投产3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宇泽公司设有9个废气有组织排气筒,企业于2023年1月对正常生产环节3个废气排气筒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公司配套了一套氩气回收系统,每月向氩气回收系统加注1次氩气。由于加注过程管道内外温差较大,管道外部空气受此影响会形成白色水雾,弥散为白色雾状气体,厂外观察易被认为企业在排放烟气。
3.宇泽公司二期污水处理站为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周边有异味。经查阅二期项目环评,未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臭气进行收集治理。
4.该公司在2023年3月前使用盐酸对纯水站纯水膜清洗,清洗时产生可挥发性盐酸(氯化氢)气体。宇泽公司从今年4月起改用柠檬酸进行纯水膜清洗,清洗过程无异味产生。现场未发现宇泽公司有疑似浓盐酸等酸性气体气味。
5.经现场核查并走访群众,在举报件反映区域内未发现排污口和偷排污水情况。
6.经查证:2023年5月24日,宇泽公司污水处理站调试中发生设备故障,导致二沉池污水发生溢流。企业立即采取封堵措施,大部分污水通过回流管道回流至污水处理站,但仍有少部分污水通过一废弃的施工接口外溢出厂区后,沿宇泽公司边坡流淌至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实验室大门左侧绿化带处,持续时间约1小时,宇泽公司发现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溢流污水进行清理。现场核查时,该废弃施工接口已用水泥填充,且未发现此处有排污管道或排放口。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对二期污水处理站异味环境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异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相关单位备案。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二期污水处理站异味治理。
(二)做好整改监督帮扶。整改期间,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按职责做好监督检查与技术帮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2023年8月15日前按时限、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和问题线索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23〕60号)要求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期污水处理站新增建设一套除臭喷淋装置,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综合污水站除臭塔安装运行,目前运行正常。
(二)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密切配合,充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督促监管,积极配合做好交办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多次到现场与企业同分析、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企业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3年12月20日,由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相关人员到宇泽公司,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自查自验。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举报的问题已按照原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达到了预期的整改目标,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