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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3-0906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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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印章管理、文电收发、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基层减负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综合性文稿;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负责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干部职工考核、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电话:0878-3123794

(二)宣传法规科。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该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电话:0878-3125021

(三)污染防治科。负责本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电话:0878-3116118

(四)自然生态科。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市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林长制、生态安全研判等工作。电话:0878-3136823

(五)督察办公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电话:0878-311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