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鹿城镇下白庙西环线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35′0.151",北纬 24°58′53.840″。项目总投资1774.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7.72%。项目占地面积23582m2,本项目对现有工程改造并建成综合楼、精神病康复住院部、残疾人住院部及其他附属设施,设置精神康复病床300床,残疾人康复托养100床(辐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项目施工期选用环保材料进行装修,施工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清洗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不使用大型施工设备,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均在室房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行期
1.加强对污水的管理。实行雨污分流,康复托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经消毒池消毒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门诊污水、办公污水、住院污水以及检验污水和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1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从另一个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AO+斜管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
2.加强对废气管理。对于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对污水投加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除味,防止产生恶臭,经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通过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排放。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于室内、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建设50m2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医疗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