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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3-0824001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4号)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3〕14号)

发表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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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27′12.35"北纬 25°6′16.02″。项目总投资288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18万元占总投资的19.37%。项目占地面积43699.11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施工现场应采取遮盖围挡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施工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小型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污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污水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建筑物基础开挖产生少量的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做到内部平衡;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后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废品收购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

1.加强对污水的管理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10m3化粪池1殡葬区污水经新增化粪池、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10m3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生活区食堂污水经新增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30m3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

2.加强对废气管理。火化废气在火化机烟气出口采用急冷装置+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废气采用二次燃烧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文件提出的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食堂泔水、污水处理污泥、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脱酸脱硫废渣、遗体化妆处理过程产生的一次性手套等固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解剖产生的人体组织按公安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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