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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2-0513001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真石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真石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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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真石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13日-2022517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真石漆生产线建设项目

楚雄工业园区富民片区东升路940

 

楚雄悦佳乐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工业园区富民片区内租用楚雄工业园区富民片区楚雄尚红彩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930m²项目总投资280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及设备、展示厅和公共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混合搅拌环节中投料时产生的粉尘,以及真石漆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采用自吸除尘设备对投料时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处理过后的粉尘沉淀可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由真石漆生产环节中使用到的湿润剂和消泡剂采取在分散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对VOCs进行收集经活性炭与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外墙排风软管排出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水环境项目不设置员工生活区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清洗水的成分主要为原辅料与水的混合物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散机、搅拌机、自吸除尘设备等噪声较大的设备以及厂区内部汽车发出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原辅料、产品装卸轻装轻放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粉料麻袋、包装废料和天然乳液空桶,存放于包装材料堆放区,可联系厂商进行回收利用也可交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场地各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0878-312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