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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2-0304003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3-04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2号)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2〕2号)

发表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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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杨巡部采石场: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市吕合镇杨巡部采石场(一采石场)新增洗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在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杨巡部村民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3′46.674″,北纬25°7′16.167″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19%占地面积3240m²,在楚雄市吕合镇杨巡部采石场内。其中洗砂作业区占地面积500m²,设置1台打砂机3个洗砂池洗砂池有效容积120m³/设置1个水洗泥临时堆场占地面积约400m²成品堆场区占地面积700m²堆高5m公用工程水冲厕所占地面积10m²新建1个油水分离池、1个化粪池和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0吨水洗砂料。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合理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采取洒水作业、设置施工隔离栏、材料及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中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弃物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气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运输扬尘,其次为食堂油烟、垃圾收集桶异味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异味、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加强对项目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大风、干燥天气情况下,增加洒水次数,降低粉尘产生量,减少大气污染;原料装卸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等遮盖措施密闭减少撒漏定期维护保养洒水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相应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达标外排。

2.加强对废水的管理。健全完善截水沟、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清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矿山菜地浇灌,不外排。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对噪声较大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采取相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工业场区产生的水洗泥定期清掏后堆放于弃渣场内。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设备检修或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废管理名录》(2021版),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8-08),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铁桶)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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