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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2-0111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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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贯彻落实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报公开发布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gov.cn/bmxz_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CustomURl&wbtreeid=1192&type=deptsubcattree&dpcode=cxshjjfj&dpopenitem=cxs)。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电话:0878-3123794,传真:0878-3123794,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推进生态环境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部门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要件审查和办理流程管理,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确保办件依法合规。二是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做好新条例的普法宣传。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梳理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于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坚持采取灵活多样的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窗口、网站、媒体、橱窗公示栏等为载体平台,通过会议、文件、通告、指南、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环保窗口,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设立政府信息取阅台并摆放环境信息资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网站公示内容为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范围、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联系电话等八项公开内容。以宣传公示栏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机关设立环境信息公示栏,公开党政信息和各科室环境信息,接受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专网、电子政务网和政务外网网站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向部门系统、党政机关和社会公布环境信息、环境办件信息、信访投诉查处及环境保护公示公告等,使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环境工作动态。

(四)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每日读网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溯;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按政府网站管理要求进行更新、发布及定期自检自查,确保栏目信息更新时效性、准确性,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负责的政府网站栏目信息公开情况:1.公开信息管理栏目。公开制度1条,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组织机构信息2条,人大代表建议3条,政协提案3条;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水源地信息17条,环境保护信息51条,行政审批信息2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1条,行政执法主体目录1条,行政执法人员清单1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条,行政处罚事项结果4条。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立足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12345政府热线、“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等网民咨询、投诉、建议转办办理工作,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二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

下步工作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将持续着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能力:

(一)推进内容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在规范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公开内容、形式、格式。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协调。及时对政务公开专栏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梳理,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由办公室落实,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力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办公室将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得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全面、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满意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实效,营造更优政务环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