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在公共场所“打陀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4年5月1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公共场所“打陀螺”基本情况
“打陀螺”是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是一项历史悠久,高技巧,具观赏性、娱乐性较高的传承体育活动,被列入全国民运会、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打陀螺”确实可以达到强身健体、娱乐的目的,但在公共场所“打陀螺”时产生的噪音确实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同时还危及他人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规定,对建成区公园、广场“打陀螺”的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健身、娱乐活动的时间及注意事项,要求降低音量、缩短娱乐时间,避免给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在桃源湖广场、市民广场等公共广场划定“打陀螺”区域规范管理或者直接禁止在这两个广场“打陀螺”的建议部分采纳。
(一)建设相对专业“打陀螺”场地。“打陀螺”虽然不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运动项目目录,但是该项目群众参与度高,民间健身活动开展广泛,也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本着方便群众健身和兼顾安全,楚雄市在楚雄太阳历体育公园东、彝海公园“陀螺广场”建设了两个相对专业的“打陀螺”场地,供业余陀螺健身爱好者使用。
(二)规划陀螺健身临时区域。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协办部门进行沟通,并进行实地核实,市民广场北侧位置,在上午7:30至10:00、下午18:30至20:30两个时段,有4名平均年龄在65岁左右的老年人在该区域进行民间传统体育锻炼“打陀螺”活动。为尽量避免陀螺健身活动“打陀螺”发生响声情况,减少对过往群众和周边敏感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6月7日对高新区市民广场进行现场勘测,把市民广场舞台西侧一角区域(约30平方米)规划为陀螺健身临时区域,严控陀螺健身时段(中午12:00到14:00、晚上22:00至次日8:00禁止进行“打陀螺”健身活动),减少扰民情况。
桃源湖体育公园作为楚雄市的“城市大客厅”,在园内每天零散分布着三十多起跳广场舞、打太极拳、唱卡拉OK、打陀螺的中老年人,这些中老年人在桃源湖体育公园内自觉寻找适宜的活动地点,互不干扰,暂时达到了某种平衡,给晚年生活增添一些幸福感。经核实,桃源湖体育馆广场周边早上8:00至11:00有8起“打陀螺”健身的老年人,下午6:00至8:00有2至3起老年人偶尔“打陀螺”健身活动。若是在桃源湖体育公园划定“打陀螺”的区域,则周边小区、广场内“打陀螺”的老年人会聚集到桃源湖体育公园,进一步加剧景区内“打陀螺”噪声扰民的情况,增大“打陀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桃源湖体育公园在晚上跳广场舞的人员,以及到景区游玩的市民持续增多,划定“打陀螺”的区域后,“打陀螺”的老年人与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争夺娱乐场地的矛盾更为突出。综上所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协办部门经过实地查看、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暂不适宜在桃源湖体育公园内划定“打陀螺”的区域或禁止“打陀螺”健身活动。
三、下步工作
为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保障公园、广场内市民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桃源湖体育公园、彝海公园、高新区市民广场等公园、广场巡查管理力度,对景区内使用大型陀螺以及在“打陀螺”过程中产生较大声响的人员及时进行劝导,对景区周边售卖陀螺的摊点及时进行清理取缔。同时,结合2024年普法宣传、“城管进社区”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引导“打陀螺”的市民学会换位思考,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充分考虑他人的感受,做到文明健身、文明娱乐,共创和谐美丽的生活家园。
感谢您对规范在公共场所“打陀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