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楚雄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起草报请楚雄市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五)其他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市城管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室、科、大队、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