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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3-113000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表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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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14号)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中共楚雄市城管局党组同意,制定市城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楚雄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起草报请楚雄市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五)其他涉及楚雄市城市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市城管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室、科、队、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