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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3-1128001 信息分类: 审计存在问题整改
发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楚雄市龙川江南岸城区段和城区部分街道(鹿城南路至团结路段)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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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楚雄市龙川江南岸城区段和城区部分街道(鹿城南路至团结路段)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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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楚雄市龙川江南岸城区段和城区部分街道(鹿城南路至团结路段)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16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实施的楚雄市龙川江南岸城区段和城区部分街道(鹿城南路至团结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7512470.66元的问题

(二)关于多支付工程款6192519.95元的问题

(三)未批先建的问题

(四)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通过审计核查,已对多计的工程价款进行核减。今后我局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二)我局已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共计6192519.95元缴纳国库。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把工程结算拨款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完成整改。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项目开工建设程序。

(四)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完成整改。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