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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3-1107007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发表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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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成绩显著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妨碍和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认真核实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给予奖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

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1.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878—3039022。 2.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自强路6号楚雄市司法局二楼208室,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cgjsrk@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