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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3-0912009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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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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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第三款:确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楚雄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详见链接:http://www.cxs.gov.cn/info/egovinfo/1016/xxgkcontent/cxs016-/2023-07120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