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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3-0905003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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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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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三)负责市政设施、环境管理及部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不含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及城市管理中引发的应急处突工作。

(六)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环境管理及部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项目资金预算,并对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监督。

(七)负责市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内垂钓、电鱼、捕捞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文化管理方面城区文化娱乐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行使与以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乡镇、社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办理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十)承担楚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组织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承办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