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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2-1109003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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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401000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九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3.负责市政设施、环境管理及部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不含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5.负责城市规划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及城市管理中引发的应急处突工作。

6.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环境管理及部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项目资金预算,并对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监督。

7.负责市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内垂钓、电鱼、捕捞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文化管理方面城区文化娱乐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行使与以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8.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乡镇、社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办理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10.承担楚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组织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11.承办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单位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高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做好案件审核工作;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理念,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和减税降费工作;充分发挥各信访平台、APP等作用,认真办理回复各类信访问题;加大城区防违控违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执法;规范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加强蔬菜批发早夜市规范管理,整治露天烧烤,做好城市“牛皮癣”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和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水平。建立楚雄市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融合智慧城管APP,构建“9+7”的智慧化感知系统,实时采集、上报、处置、反馈城市管理问题;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找问题、补短板、树形象”专项行动,做到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全覆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着力打造洁净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城市街道清扫保洁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到70%。2021年共出动水车、洗扫车、路面养护车52195辆次,洗扫城市道路320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57次。继续实行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环卫数字化管理,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楚雄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区绿化养护能力和景观水平。全年共清理绿化垃圾、修剪绿化枯枝、清理乔木落叶约325吨,绿化浇水约16.8万立方;加强病虫害防治,绿化植物病虫害蔓延情况得到了一定控制,绿化成果得到了较好保护;认真做好绿化修剪、补植补栽,提高园林绿化品质,对重点街道进行小花箱补植补栽,其中:香樟126株、补植海棠花、天竺葵260株、补植补栽金森女贞、吊兰、木春菊、红叶石楠等59万余株、移植大树乔木120棵,绿篱约1000平方米。

加强一湖一园管理,提升公园服务水平。一是做好桃源湖日常管理工作,对桃源湖进行日常维护景观提升改造,有效提升桃源湖整体环境和景观品位;二是做好彝海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监控系统管护和照明设施、水循环系统、栈道及码头等维修管护,对公园内建成移交园区游道、广场、路面、公厕、果皮箱和绿化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彝海公园管理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1.楚雄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调度服务中心

2.楚雄市园林绿化环卫服务中心

3.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应急执法大队

4.楚雄市城市管理东城执法大队

5.楚雄市城市管理西城执法大队

6.楚雄市城市管理东南新区执法大队

内设机构六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市容广告管理科、环卫绿化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1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5人。

实有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非机动车电动、燃油巡逻车1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故本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29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0年9796.73万元相比,增加498.81万元,增长5.0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城市维护建设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4.02万元,与2020年4787.10万元相比,减少273.08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1.52万元,与2020年5009.63万元相比,增加771.89万元,增长15.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建设经费增加。

2021收入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入名称

金额

所占总收入比重

本年收入

10295.54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514.02

43.8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781.52

56.16%

事业收入

0

0%

经营收入

0

0%

其他收入

0

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9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9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占总支出的32.11%,与2020年4266.39万元相比,减少960.03万元,下降22.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989.18万元,占总支出的67.89%,与2020年5530.34万元相比,增加1458.84万元,增长26.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城市维护建设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2021年支出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支出名称

金额

所占总支出比重

本年支出

10295.54

100%

其中:基本支出

3306.36

32.11%

项目支出

6989.18

67.89%

上缴上级支出

0

0%

经营支出

0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306.36万元。与2020年基本支出4266.39万元相比,减少960.03万元,下降22.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423.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9%。其中:在职基本工资634.48万元,在职津贴补贴477.82万元,奖金346.79万元,绩效工资3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93万元,住房公积金150.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其中:办公费15.8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3.43万元,邮电3.8万元,差旅费10.83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劳务费101.20万元,工会经费7.48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7%。其中:退休费649.58万元,抚恤金34.51万元,生活补助2.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9.18万元。与2020年5530.34万元相比,增加1458.84万元,增长26.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城市维护建设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6635.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95%。其中:办公费62.86万元,印刷费0.85万元,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1344.34万元,培训费1.49万元,专用材料费278.24万元,劳务费784.51万元,委托业务费4100.54万元,公务车运行费9.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1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6%。其中:生活补助(春节走访慰问城市管理一线职工)11.25万元;

3.资本性支出342.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9%。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4万元,拆迁补偿316.2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3.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84%。与2020年4787.10万元相比,减少273.08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7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01.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2.1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6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8.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2.2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16.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17.96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318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支出1989.6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3.24万元,城管执法812.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316.2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17.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0.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9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4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4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76万元与2020年6.76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6.76万元与2020年6.76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公务接待支出,严格车辆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日常综合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31万元,与2020年187.68万元相比,增加8.63万元,增长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小工工资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88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3.43万元,邮电3.8万元,差旅费10.83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劳务费101.20万元,工会经费7.48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37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7.8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554.8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180.3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74.49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原值557.43万元,累计折旧251.81万元,净值305.62万元,车辆原值731.24万元,累计折旧403.98万元,净值327.2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266.17万元,累计折旧524.56万元,净值741.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4.97万元,其他资产1639.53万元:其中包含司法局移交公共基础设施81.49万元,2021年入账公厕公共基础设施1558.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742.2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4.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7.05万元。房屋及公厕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账面原值95.21万元;苗圃无形资产进行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6.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77.06

1307.87

2554.84

557.43

731.24

0

1266.17

0

0

54.97

1639.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编制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2021年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2.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狭义的综合执法仅指依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成立的综合执法,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

3.两违建筑:两违建筑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的简称。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4.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收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6.城市建设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使用的业务专项资金。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