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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2-1108003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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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关于建设东南新城建筑垃圾及渣土消纳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2年5月16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楚雄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乱堆乱放、随处倾倒影响环境的问题。2014年5月,经楚雄市人民政府同意,与富民社区江头村租用位于楚雄市鹿城镇富民社区周溪村南侧石灰坝,做为楚雄市城市临时建筑渣土处理场所,由楚雄建安市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负责消纳处置楚雄市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后来,因为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审计问题,2019年7月该公司与江头村终止了场地租用合同,封场关停临时建筑渣土厂,不再消纳建筑垃圾渣土。自该临时建筑渣土厂关停以后,楚雄市城区建筑渣土垃圾只能运往楚雄市高新区东瓜兴隆大坝建筑垃圾填埋场和楚雄市高新区姚家冲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由于建筑垃圾处理场距离东南新城路程较远,建筑企业运输处置建筑渣土成本太高,确实给企业发展带来制约,同时也给建筑垃圾渣土监管部门带来监管压力。

二、存在困难

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落细落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和渣土乱堆乱放、随处倾倒的现象,楚雄市编制了《楚雄市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拟规划布局弃土消纳场8个,建筑垃圾处理厂1个。根据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召开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要求(楚雄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2期),同意由市城乡投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实施楚雄市弃土消纳场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该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选址点局限性较大。为加快项目推进,市城乡投集团公司请楚雄州林业规划设计院对《楚雄市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中8个选址点和1个建筑垃圾处理厂选址点进行林地性质核查,经核查苍岭镇黄草坡建筑垃圾处理厂、迤石坝村北消纳场2个选址点的林地符合审批条件,其余7个选址点的林地不符合审批条件,原因是弃土消纳场项目为经营类项目,经营类项目不得占用乔木林地,只能使用灌木林地。

二是符合条件的选址点被其他项目占用。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2个选址点已经被其它项目占用。原计划在苍岭镇黄草坡建筑垃圾处理场选址点,已被一家发展光伏项目公司租用,原计划在鹿城迤石坝村北建渣土消纳场选址点也被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用于其他项目选址用地。目前,楚雄市弃土消纳场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选址点暂时无法落实,导致后期项目无法推进。

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城管局将根据职能职责,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全力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规范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城乡投集团公司,加快推进楚雄市弃土消纳场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

感谢你们对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及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