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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1-1102002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发表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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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1 一、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 1、主干道
3 车行道 0.2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4 人行道 0.2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5 空地露肩 0.1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6 2、次干道
7 车行道 0.2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8 人行道 0.1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9 空地露肩 0.1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0 3、风景区道路
11 车行道 0.2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2 人行道 0.2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3 空地露肩 0.1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4 4、其它道路
15 车行道 0.1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6 人行道 0.1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7 空地露肩 0.05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18 二、经营性占道
19 1、主干道
20 空地露肩 0.2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1 2、次干道
22 车行道 0.3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3 人行道 0.2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4 空地露肩 0.20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5 3、风景区道路
26 车行道 0.50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7 人行道 0.3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8 空地露肩 0.2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29 4、其它道路
30 车行道 0.29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1 人行道 0.20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2 空地露肩 0.10元/天、㎡ (免征)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3 三、经营性临时雨篷(不含地面占道,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4 主干道 19.6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5 次干道 14.7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6 一般道路 4.90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7 四、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面积按立面面积计算)  42—56元/年、㎡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8 五、新开车辆通道口(按三年一次性收取) 0.28元/天、㎡ 州物价局 州价字【1997】32号
3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城镇居民户(含暂住户)按每户每月8元缴纳垃圾处理费。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以其在职人员(含临时工)或驻地人员总数为依据,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缴纳,如有经营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按相关标准计收。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餐饮业、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按营业面积计收,20㎡以下(含20㎡)每月收费45元;21㎡至40㎡以内每月收费60元;41㎡至80㎡以内每月收费80元;超过80㎡以每月收费100元为基准收费率,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元,以此类推。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按营业面积计收,30㎡以下(含30㎡)每月收费25元;超过30㎡以每月收费30元为基准收费率,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住宿业(宾馆、旅社、招待所)按营业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兼营KTV、茶室按休闲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医疗机构(医院),按床位计收,每月每床2元;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等)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固定门店按营业面积计收,20㎡以下每月收费15元;21㎡至40㎡以内每月收费20元;41㎡至60㎡以内每月收费30元;61㎡至100㎡以内每月收费60元;超过100㎡以每月收费80元为基准收费率,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
室外临时摊点:水果、饮食摊点每日2元;其它摊点每日1元;季节性水果批发每吨20元;
46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集贸市场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收费0.3元,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核算计收。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47 单位(个人)委托清运处理垃圾、化粪池粪便或以垃圾量计价的单位(个人) 1.按吨计算    110.00 元/吨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2.按桶计算     11.00元/桶 楚雄州发改委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2017年2月废止)、《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占道费的收费标准降低30%。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免征 取消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文件自2020年12月29日起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