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楚雄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为进一步抓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确保局党委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行“三色”督办单制度,即根据督查事项落实不力程度,分别使用“白、黄、红”三色纸印制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
第二条 首次督办,向被督办部门发出“白色”督办单,以示提醒,并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 “白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部门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或办理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办事项,向被督办部门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黄色”督办单发出以后,被督办部门无正当理由,仍在规定的时限内,“屡督不动”或无实质性改进、工作敷衍了事且质量较差的,向被督办部门发出“红色”督办单,每收到1份“红色”督办单的部门,由局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主体责任约谈。
第五条 “白色、黄色、红色”三色督办单的下发要做到事实清、情况明,既体现高效有序,又要确保督办工作的严肃性。
第六条 督办结果作将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