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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0-110601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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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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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提升我局值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局应急值守工作,确保8小时以外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能及时妥善高效处置城市管理及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根据《值班工作五项基本要求》《楚雄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市值班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强化责任意识。值班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就是灾难”和“疏忽就是隐患,麻痹就是隐患,不落实就是隐患”的思想,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坚决筑牢“思想防线、行动防线、责任防线”三条防线,坚决守住“安保维稳、安全生产、安全保密、规矩纪律廉政廉洁”四条底线,始终遵循值班报备、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有情必报、有情速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城市管理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部门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局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带班值班,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二条 明确值班机构。各部门值班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值守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紧急公务的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加强值守力量。各部门实行领导带班、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局机关、五大队、园林绿化环卫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8小时以外、双休日有部门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地点由本部门安排落实,并且做到有人值夜班。

第四条 强化领导值班。局机关带班领导为局领导班子,东城执法大队、西城执法大队、东南新区执法大队、综合应急执法大队、高新区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环卫服务中心带班领导为部门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按照领导外出报备的相关规定不能同时外出离开市区,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各部门领导及负责人必须有1人在岗带班值守,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妥善处理。局机关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领导干部值班报备及带班值班在岗情况。

第五条 明确值班职责。各部门带班领导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楚雄城区,并确保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参与值班,同时加强并督促检查全局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自上而下抓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遇突发事件时,部门值班人员要迅速向部门带班领导报告,部门带班领导根据事件情况迅速指示值班人员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局机关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时,局机关及部门带班领导要及时到一线指挥,赶赴现场处理。

第六条 做好值班报备。全局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轮流值班制度,各部门按要求排出每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编排《值班安排表》报局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值班安排须提前3天报局办公室备案,8小时以外及双休日值班安排可按月或按季度安排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实行值班签到。各部门按照局办公室要求,统一制订值班签到表,值班人员按时签到签退,坚守岗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要求,处理各类信息、来文、来电;严格实行有事向值班领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值班工作要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

第八条 坚守值班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临时安排他人顶替。特殊情况需报请带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值班工作岗位。对电话无人接听的,一律视为脱岗。

第九条 加强值班督查。局机关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听取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汇报,各部门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负责检查各部门值班工作。同时,值班期间局机关带班领导采取电话抽查或上门督查等方式检查各部门值班值守工作。

第十条 加强值班报告。值班人员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时做好记录,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简因、死亡人员及伤员伤情”五要素,并按领导指示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突发事件报送的时限和报送要求迅速逐级首报五要素。值班期间要主动获取信息、主动跟踪续报。

第十一条 速办领导批示。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领导突发事件批示时,迅速报部门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迅速上报局机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并组织人员作出相应处置,局机关值班人员汇总情况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报送时限。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坚持“首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力争在10分钟内)向局机关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遇一般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30分钟内向局机关带班领导书面报告;对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各部门应在15分钟内向局机关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值班“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值班工作实行节假日值班“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每日17:00前向局机关值班人员报送值班工作情况,有情况的报情况,无情况的“零报告”。

第十四条 做好值班记录。各部门值班人员实行值班情况登记,制作《值班工作日志》,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工作日志》,记录要客观、准确、详细。

第十五条 编报值班信息。各部门值班人员负责《值班信息》的编排及报送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及时收集、汇总节假日期间和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值班工作信息,及时编排和报送《值班信息》,通过《值班信息》向局领导报告值班工作情况和突发事件情况。

第十六条 加强值班通报。各部门值班人员每日交接班前整理当日值班情况,形成当日值班情况小结,并将值班情况反馈部门带班领导,部门带班领导汇总反馈至局机关带班领导,有情况的报情况,无情况的报平安。

第十七条 做好值班交接。各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八条 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不实行值班制度、不按时报送《值班安排表》《值班信息》、不实行领导带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值班领导电话无人接、不实行“零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将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信息导致延误突发事件处置而造成全局通报批评、重大损失、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强化值班考核。值班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由局办公室按上级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改善值班条件。值班工作是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及时设置值班地点,配置值班工作所需的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和相关生活设施,确保值班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妥善解决好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补休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细化值班措施。各部门值班工作依据本制度再行细化制订,并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