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抓好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字〔2024〕31号)的要求,现将楚雄市鹿城镇彝海南路彝海大成小区1期、2期部分业主在家养鸡,噪声严重扰民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编号D3YN202405170041举报内容为:“楚雄市路(鹿)城镇彝海南路彝海大成小区1期、2期有部分业主在家养鸡,噪声严重扰民。”
二、整改措施
(一)引导劝告住户自行处理饲养的家禽,消除噪声扰民影响。
(二)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禁养通告和举报电话,加强劝导引导,及时制止小区养殖家禽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措施(一)引导劝告住户自行处理饲养的家禽,消除噪声扰民影响。
完成情况:通过劝导,该小区27户饲养家禽户已于2024年6月7日全部自行处理完毕,对养殖地点清理消毒。
措施(二)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禁养通告和举报电话,加强劝导引导,及时制止小区养殖家禽情况。
完成情况:2024年5月21日起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禁养通告和举报电话,加强劝导引导。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
2024年5月21日至22日向彝海大成小区住户发放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群众满意率100%。调查结果表明,受调查的彝海大成小区住户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五、自查自验结论
2024年7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鹿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