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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4-0328001 信息分类: 审计存在问题整改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号: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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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个批次13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情况

1.楚审投报〔2023〕8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花果山及东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2.楚审投报〔2023〕21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9月12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茶花大道二标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3.楚审投报〔2023〕29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5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白龙路改扩建及东南片区4号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4.楚审投报〔2023〕31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5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东南片区彝都大道(瑞东路至文鼎路)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5.楚审投报〔2023〕33号审计报告反映了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市审计局组织对楚雄市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超投资计划

(三)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施工合同

(四)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八)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除超投资计划外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1.多计工程价款

我局已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按照审定的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

2.超投资计划(正在整改)

我局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正在逐步办理超投资计划批复。

3.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施工合同

按审计报告及决定书要求整改完成。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6〕26号)文件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78号令)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7.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8.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按照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在新开工的项目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规定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相关所反馈的问题,我们即行即改,同时举一反三,对未审计的项目及相关材料再过细再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