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7日第八届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现将对《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进行修订,截至目前,已形成修订初稿,本次修改涉及11条,其中新增3条,修改7条,删除1条。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现将《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可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131865/3131355,电子邮箱cxszbk@126.com。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