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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3-0906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单位)职能
号: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单位)职能

发表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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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订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