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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3-0601004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2023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号:

2023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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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楚雄市

1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监管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1%,若辖区内总户数达不到100户的,抽1户。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县(市)级

楚雄市

2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2%(4户)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县(市)级

楚雄市

3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

10%(1户)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县(市)级

楚雄市

4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监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

工商注册在楚雄市内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登记且正常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2户,1次/年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县(市)级

楚雄市

5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抗震设防监管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近3年州本级颁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且已完工或在建项目的抗震设防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不少于2%

2023年3月至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县(市)级

楚雄市

6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0.5%(1户)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市)级

楚雄市

7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2%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8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对城市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燃气企业

20%/18户

2023年3-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市)级

楚雄市

9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

建设单位

2%

2023年3-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县(市)级

楚雄市

10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50%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七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1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

50%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 第五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2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

0.10%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 第五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3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检查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10%,若辖区内总户数达不到100户的,抽2户。

2023年3月-10月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4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10%,若辖区内总户数达不到100户的,抽2户。

2023年3月-10月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5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监管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50%(1户)

2023年3月-10月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6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监管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00%(1户)

2023年3月-10月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县(市)级

楚雄市

17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0.5%(3户)

2023年3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