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建设行业各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燃气、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测量、测绘、环境保护、监测等专业,具备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名称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
1.技术员: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合页装订,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纸质版照片1张和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
6.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8.《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9.单位承诺书;
10. 2023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2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2)单位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国土和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外,还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业绩材料审核);(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并进行会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签署日期、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可在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完成后将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以单位汇总、纸质和电子版U盘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论文、学历、履职、公示材料、表彰等资料,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组合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一致,须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二)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严禁弄虚作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材料时,要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申报职称人员管理部门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不仅要在“三龄一历”的填写中保持与个人档案记录一致,而且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三至表八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承担课题(项目)情况”等内容填写要符合申报人的工作实际,确保所提供评审的材料客观真实。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如因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造成评审未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如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客观、评审通过公示后被举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所评审的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的,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六)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通知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基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率。
(七)按时报审材料。参加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时限送达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楚雄市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115122),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请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加入楚雄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交流群(QQ群号:732398461),在群文件里下载。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按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人社发〔2019〕31号、楚市人社便签〔2023〕3号文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
3.2023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4.承诺书
5.公示(样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