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2019年机构改革,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楚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履行楚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楚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楚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负责人:吴兆强
三、执法区域:楚雄市
四、执法类别:人民防空
五、办公地址:楚雄市八一路174号
六、监督电话:0878-3122296
七、邮编:6750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