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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汇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查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核发,对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集镇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集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楚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楚雄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实施,统筹全市人民防空备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楚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10)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市有关园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园区内的园林绿化、美化亮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古树木管理工作;负责园内动物饲养管理工作;负责园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维护园区内环境卫生和治安管理秩序。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2020年以来,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强化党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工作的领导。共召开党委班子会议13次,对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经费、人事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在抓业务、抓发展、抓服务的同时,做到管党建、管廉政、管队伍。结合单位职能,扎实推动落实州市党委政府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各项决策部署要求,通过全局上下努力和群众的支持,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坚持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内容,与全局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党建的要求,明确局党委成员分工,在职责岗位上实行“一岗双责”,每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一个支部,每季度到联系支部指导工作1次,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制定并下发2020年局党委党建工作计划,构建“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责任体系,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扎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民主生活会、“万名党员进党校”、“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今年,局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8次,局领导带头讲党课5场,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期,3天24个学时。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活力。带头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抓好“党员活动日”、“党费日”等制度落实,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增强队伍活力,以良好的组织工作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升。今年共推荐提拔任用干部10名,其中:向市委推荐并提拔科级领导干部2名,提拔任用股所级干部8名。四是抓好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认真从严开展“样子不像、里子不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各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情况,全面巩固达标成果,确保全局各党支部年内完成100%达标创建的目标要求。老干支部不断巩固提升州市级示范党支部成果,打造特色和亮点,创建离退休支部品牌。五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党建”,全局党员安装使用云岭先锋手机APP全覆盖,学习强国手机APP登录使用已实现全覆盖,持续抓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入格事项落实,积极融入全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六是深入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抓好行业扶贫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继续与鹿城镇新村党总支开展“党建+扶贫”结对共建工作。七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树主流价值,通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提升年”、“政治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年”等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局党委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局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注重思想建设,夯实廉政基础。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围绕市委关于“六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的安排部署,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实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局党委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4场次,开展专题廉政党课1场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人防办副主任的生意经——杨海腐败案例剖析》、《人防廉政教育宣传片》、《政治掮客苏洪波》和《围猎:行贿者说》;深入开展“廉政家访”,共发放《“廉政家访”记录表》、《干部职工家属守廉助廉承诺书》167份;组织局班子成员和股所级干部到楚雄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1场次。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实践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和谈话提醒,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5场次,责任主体提醒谈话5人次,“两个责任”约谈152人次;共参与监督协商性谈判44次,询价3次。四是认真开展好在主题教育期间检视出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我局牵头整治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滞后和住房租赁机构乱象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五是抓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楚雄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市委机动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楚雄市反馈问题和意见中涉及本单位问题20个,其中:17项已经整改完毕,3项正在整改。市委机动巡察市住建局反馈的3个方面21项存在问题中,20项已整改完成,1项还正在整改中。六是强化管理,抓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补充完善重点岗位职权,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增强权力的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结合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制定印发《中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扎实做好服务提升,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
4.加大力度深入发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聚集“深挖根治”决战决胜目标要求,强力推进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完成监管行业(领域)突出乱象整治88个,其中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5件,收罚款369.743万元,做到了行业突出乱象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及时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机制更加健全、源头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基本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扫黑除恶制度体系,助推提升了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持规划先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发展承载能力和宜居水平。按照楚雄市规划区空间发展“疏老城、建新城”的建设思路,围绕城市发展“一核七片、组团联动”的空间格局,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强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2020年累计组织推进彝都大道、固业路等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个,完成投资1.3亿元,建设改造市政道路17条,建成健康步道、自行车道6公里,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5公里,建成海绵城市1.5平方公里,建成城市公厕22座、洗手台1261个;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为抓手、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实施城区机动车道维修7.5万平方米、人行道维修2.5万平方米,综合提升改岔街、雁塔路等6条基础设施老旧严重的道路,有效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以“一江三河”为重点,实施城市“五化”工程,建成提升彝海公园等7个城市公园和花果山公园等50余个街头绿地小广场、小公园,城市绿化覆盖率达 37.4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4.35平方米。通过持之不渝的努力,楚雄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发展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宜居水平显著提升,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极大地增强了全市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6.抢抓有利机遇,实施旧城改造城市更新,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一是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旧城改造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7.74亿元,加快推进大西门、大修厂、西门小区等8个重点棚户区改造,顺利完成大修厂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4332套,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提速推进。二是加快推动全市剩余20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59.82万元,2020年98个城镇老旧小区已基本完工,积极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09个,老旧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不断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启动城市更新,积极向上争取1亿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启动东兴路北片区旧城改造带动城市更新项目试点,预计2021年2月完工。
7.坚定信心决心,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全面“清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2019年农村4类重点、非4类重点对象全面“清零”基础上,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长期坚持开展“回头看”,完成建新拆危,新增的134户农村危房完成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二是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楚雄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雨污分流及截污不彻底,收集率不高等问题,于2019年启动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0年启动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目前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已投入使用,第三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正在加快组织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6月底前可投入使用,届时楚雄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先期启动实施的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一标段5.25公里已全面完工,二标段6.3公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启动建设,计划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三是持续向上争取改造补助资金,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做到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增量,积极用好用活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融资机制,2020年累计争取到各级补助资金2.3亿元,全市住建系统债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排查化解。
8.聚焦民生福祉,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改革,将铜鼓花园、阳光花园、官屯小区、和谐家园、青龙小区及向阳新村等6个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直接委托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公租房管理改革实现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9.补齐发展短板,实施“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施“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实现15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50%以上,集镇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得到全面启动,2020年可实现覆盖率在70%以上的年度目标,2021年可实现100%全覆盖。
10.压实牵头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是“清垃圾”,在常规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基础上,依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大收运处置力度和频次,目前排查发现的2820.5吨裸露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扫厕所”,对照公厕“三无三有” “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目前我市现有公厕1245座已全部达标;三是“勤洗手”,全市需建设改造的1261个洗手设施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围绕“清垃圾”“两区一村一路一河”行动范围,依托城乡建成区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和村庄保洁员制度,及时清运处置裸露垃圾,确保垃圾“产生一堆及时清运处理一堆”;围绕“扫厕所”11个行动领域,对照“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压实主管部门精细化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公厕标准化管理;围绕“勤洗手”9个建设场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行洗手设施市场化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实行管理“负面清单”扣分减费,同时积极发挥洗手设施“以商养建”“以商促管”优势,确保洗手设施“建成一座管好一座”,长期稳定保持正常运转,以较好状态迎接省级考核。
11.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主要围绕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全力完成重点项目投资3.95亿元,其中市场化投资3.5亿元,政府信息化项目完成0.45亿元,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快推进“一中心两平台”试点工作,以社区单元试点示范市域城市智慧化创建。依托东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智慧社区”创建试点,建设集数据采集整合、物联感知接入、社区服务、社区治理、主题分析为一体的社区智慧管理平台,同步增设社会“智慧公安”和“智慧交通”平台,全面提升社区智慧化管理水平,计划年内完成投资1500万元。二是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交通、出行、城管、公安、交警、旅游、农业、社区等10个智慧领域应用建设,不断拓宽智慧城市建设范畴。
12.持续精准发力,强化行业监管,不断提升住建行业管理水平及能力。一是强化商品房销售管理,审批发放82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面积208.97万平方米,受理审核预售资金申请拨付524笔,累计支取金额56.43亿元,变更、更正备案登记217件,撤销备案登记307份,商品房销售秩序。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审批和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行业治乱专项行动,不断加强楚雄市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万湖东城、鹿鸣清城等11个存在矛盾纠纷房地产项目的排查化解,确保房地产产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三是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通过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培训力度、审核前期物业费用及受理处理物业领域信访,不断强化物业管理服务,逐步提升物业精细化管理力度。四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对“未批先建”、拦标价备案及招投标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定期不定时开展多次专项督查整治行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城市燃气及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13.围绕发展中心,压实发展责任,确保各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落实“六保”“六稳”,统筹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全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85.2亿元、向上争资2.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40.6万平方米,顺利完成21亿元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力争完成州级下达建筑业总产值增速21%目标,实现疫情影响下住建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平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楚雄市园林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含楚雄市地震局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含楚雄市地震局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即公开08表:本单位不涉及此项经济收支业务,故本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1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15.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56,037.17万元相比减少40,121.66万元,下降71.6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6,0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14.92%;项目支出13,636.84万元,占总支出的8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5,932.77万元相比减少39,904.85万元,下降71.3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1.08万元。与上年2,358.71万元相比增加32.37万元,增长1.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有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金增加;二是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及绩效工资在2020年1月发放,计入2020年支出;退休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09.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3%。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7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1%。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43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3%,职业年金缴费20.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5%,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4%,职工工伤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7%,职工住房公积金15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6%。其中,退休人员工资30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5%,抚恤金3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生活补助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
3.商品和服务支出8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3%。其中办公费1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6%,水费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电费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邮电费7.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1%,差旅费2.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维修(护)费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会议费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培训费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劳务费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工会经费3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其他交通费19.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36.84万元。与上年53,574.06万元相比减少39,937.22万元,下降74.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保障房维护和管理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是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8,422.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76%,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支出109.5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0%,楚雄市园林服务中心运行维护费172.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6%,棚户区改造支出3,395万元(含棚改工作经费3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90%,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4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65%,专项工作经费25.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9%,非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35.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6%,2018年至2019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经费5.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4%,保障房维护管理经费18.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4%,地震预测预报支出0.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3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0%。与上年4,738.82万元相比增加10,600.06万元,增长223.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水体、城乡社区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下达我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4.58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6.3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82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7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5.42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61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2.71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6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7%。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10302水体3,755万元;
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05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5,73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非税收入成本费用,2018年至2019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20102行政运行1,163.29万元;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6.77万元;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83.99万元;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5.80万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22.79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万元;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4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1%。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3棚户区改造3,045万元;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550万元;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0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1.60万元;
2210203购房补贴0.13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地震局地震预测预报;
2240505地震预测预报0.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不含其它资金支出5.33万元),完成预算的1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9.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0年11月至12月公车平台调用公务用车保障服务费在2021年结算支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29万元,下降6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6万元,下降7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34.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20年11月至12月公车平台调用公务用车保障服务费在2021年结算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万元,占53.67%;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46.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车平台租用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不含其他资金支出5.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项目融资对接、项目招商合作洽谈、项目推进协调及上级工作检查、调研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5万元,与上年103.72万元相比减少21.77万元,下降20.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人员变动车改补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46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7.52万元,差旅费2.12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劳务费2.40万元,工会经费3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1万元,其他交通费19.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544.81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原值为2,015.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2.32万元,固定资产156.43万元(原值627.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6.06万元(原值86.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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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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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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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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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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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44.81 |
1302.32 |
156.43 |
93.28 |
8.38 |
54.77 |
8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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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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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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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通过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编制说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2020年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一(附表10-0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二(附表10-0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附表11-0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二(附表11-0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附表12-0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附表12-0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46万元,年初结转126.97万元,支出689.04万元,年末结转17.38万元,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地震预测预报: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