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低收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3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精神,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彻底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农村住房抗震能力弱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彻底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为总体要求,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认定、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957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后年度根据省州下达计划指标确定。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全市农村地区居住在经鉴定或认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它脱贫户。
2.各乡镇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认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部门把关、市农危改办审批后,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畴。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未经整改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7.未拆除原危房的不得进行补助。
五、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造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必须拆旧,同时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基本卫生条件。
(二)资金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农抗震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标准不超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户户均补助标准。楚雄市 2021 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市
财政按每户1.1万元的标准下达,由乡镇包干使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政策,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梯次补助,不搞“一刀切”。
六、住房认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地区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必需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把关、市级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自愿改造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整户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等相关材料。
2.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改造条件的进行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部门把关。各乡镇要将审核公示的农房抗震花名册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是否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市人社局审核农房改造对象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
5.市级审批。市农危改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七、主要内容
(一) 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 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认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 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 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 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农危改专家组对各乡镇进行20%抽查验收,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工作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农房抗震工作顺利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全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日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进行审核和审批;组织召开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调度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大问题。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在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有关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分析研判,对表现突出的,纳入优秀干部进行管理;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进行组织调整。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措、下达,并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危”政策,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各乡镇“建新拆危”,建立台账、限时拆除,及时销号,同时对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城镇住房和商铺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业务技能培训;负责编制年度农房抗震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户住房认定;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房修缮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设计方案;指导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含外地工作、退休情形)审核把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核实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精准识别、住房认定工作,制定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对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兑付,负责核发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相关证件。
(三)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11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各乡镇可以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采取分时段提前拨付部分资金,或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的方式进行。
(四)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市农危改办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另行通知); 要指导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 规范管理。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
(七)加强工作联动。市危改办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调度会议,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部门参加,研究处理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相关事宜。如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要求与中央、省、州出台政策不一致的,市危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做出实施方案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