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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1-1009001 信息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
发文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2021年公租房申请具体事项办理说明及申请书填写样表
号:

2021年公租房申请具体事项办理说明及申请书填写样表

发表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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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四)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人根据个人类型到相应部门初审盖章具体事项(具体见附件样表)

(一)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退休人员(A类):1.所在工作单位初审盖章(申请书第7页);2.所在户口派出所审核(户口外地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审核或者办理了本市暂住证的到办理暂住证派出所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3.房产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

(二)企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B类):1.所在工作单位初审盖章(申请书第7页);2.所在户口派出所审核(户口外地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审核或者办理了本市暂住证的到办理暂住证派出所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3.房产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

(三)个体工商户(C类):1.所在户口派出所审核(户口外地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审核或者办理了本市暂住证的可到办理暂住证派出所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2.房产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

(四)楚雄市区户口低收入人员(D类):1.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社区初审盖章(申请书第8.9页);2.所在户口派出所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3.房产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

(五)楚雄市区户口最低收入人员(E类):1.所在社区初审盖章(申请书第9页);2.所在户口派出所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3.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4.房产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书第10页)。

三、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按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退休人员(A类)::1.《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年满18岁以上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楚雄州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有(无)车辆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

(二)企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B类):1.《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年满18岁以上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楚雄州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有(无)车辆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

(三)个体工商户(C类):1.《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楚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楚雄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年满18岁以上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楚雄州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有(无)车辆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

(四)楚雄市区户口低收入人员(D类):1.《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年满18岁以上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楚雄州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有(无)车辆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

(五)楚雄市区户口最低收入人员(E类):1.《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及领取低保存折复印件;5.年满18岁以上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楚雄州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有(无)车辆证明(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6.户口所在社区初审一榜公示表原件。

四、公租房申请资料及条件审核相关注意事项:

(一)公租房申请资料及条件审核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张榜公示。

(二)公租房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于10月20日截止收取申请相关资料,逾期视为放弃;

(三)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申请类别,认真填写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及样表到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申请表填写和审核盖章不齐全、遗漏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参与分配公租房。

(四)申请书最后一页是公租房的主管部门盖章,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后,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会盖章,申请人不用自行办理。

(五)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前,请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再申请领表准备申请材料。

(六)交申请表及申请资料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地点:彝都大道与青龙河东路东段交叉口处福龙苑二期综合楼一楼的楚雄市城乡投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租房报名领表处。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写说明(样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