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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1-0723001 信息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将完成公租房轮候对象摇号分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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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将完成公租房轮候对象摇号分配入住

发表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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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将完成公租房轮候对象摇号

分配入住

 

楚雄市自2006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累计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669套,其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管理9362套,分别是向阳新村,青龙小区,铜鼓花园,官屯小区,和谐家园、阳光花园六个小区。目前已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实际入住8894户,入住率为95%

由于楚雄市公租房房源有限,楚雄市住建局于201781日截止公租房常态化报名以来,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轮候对象为2200户,我局每年对其轮候申请人资格复审后进行摇号分配,截至目前仍有248户等待轮候摇号,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轮候对象摇号分配入住,下半年将陆续放开公租房报名通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员需符合《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2.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4.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5.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该收入条件以后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信息后实施。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劳动合同;

)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证状况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需提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领取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