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市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1.全市乡村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2.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3.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对乡村振兴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