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4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25万元指标给乡村振兴局,专项用于省外务工人员补助。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监督平台或市乡村振兴局投诉,投诉方式以来人来电或者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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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