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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4-/2023-052600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乡振复函〔2023〕1号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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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吉乐村委会冬桃基地采摘道路硬化工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市作为全州三个非脱贫县之一,却有9310户35759脱贫人口,脱贫人口总数居全州第三,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3.5%,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突出。脱贫攻坚以来,我们始终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略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尽锐出战,攻坚克难,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但脱贫基础仍然较弱,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需较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相对较少,市级财政收支困难,在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根据原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库。您提出的吉乐村委会冬桃基地采摘道路硬化项目在2022年末未纳入全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暂时无法给予衔接资金的项目支持。您提出的项目,需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最终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纳入项目库后,才有可能纳入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您需先于村级汇报协调,于今年8-10月份按照相关程序争取将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来年再根据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确定是否有可能安排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在此,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