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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2-/2022-1128005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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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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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基本职能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医疗、科研、教育培训于一体的专科性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供从生命起点开始,围绕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及基本医疗服务。我中心作为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市医疗保健机构、15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督导和培训,承担着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治疗和抢救任务。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紧紧围绕“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三大公共卫生职能任务,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社会保健工作,创新“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保健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2.机构情况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于1956年。2015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原楚雄市妇幼保健院与原楚雄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撤并成立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楚雄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形成了集妇幼医疗保健、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

医院占地面积4134平方米,建筑面积8978.21平方米,编制床位100张,实际开放床位26张。

经过妇幼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成效显著,妇幼健康工作多年保持在全州较好水平。在认真履行妇幼保健基层技术指导工作基础上,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具有妇幼保健特色的服务项目,受到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欢迎。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如今院内有设备齐全的手术室、临产室、新生儿监护室及母婴安全分娩的住院设施。承担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救治工作。开设了妇、产、儿科门诊、中彝医科、孕妇学校等。可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妇科、产科、儿科常见多发病的门诊、住院诊疗及妇科、产科手术,如剖宫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吻合术、皮埋术等。设有新生儿病房,可开展新生儿常见多发病的诊疗,早产儿、足月低体重儿等危重病儿的抢救监护。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形势多样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如产后康复、儿童眼保健、无痛、镇痛分娩、骨密度测定等,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中心实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领导、确保妇幼健康计划全面完成、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1)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进程。2021年全市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完成情况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89%;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36.7/10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13人,死亡率为4.77‰,婴儿死亡9人,死亡率为3.30‰;剖宫产率42.2%;楚雄市辖区机构活产4944人,云南户籍活产2725人,进行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数4948人,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100.08%,管理可疑阳性新生儿109人,确诊阳性8人,其中低钾6人,苯丙酮尿症2人;新生儿听力筛4777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6.62%,复筛不通过39人。 7岁以下儿童25993人,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19600人,0—6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19600人,0—6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75.40%,6岁儿童岁儿童视力检查2242人,视力不良检出110人,检出率4.9%。婚姻登记人数2007人,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997人,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9.50%。叶酸补服6508人。

(2)做好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2021年妇幼卫生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全市活产4944人,住院分娩活产2724人,住院分娩率99.96%,全市剖宫产率42.2%。5岁以下儿童死亡13人,死亡率为4.77‰,婴儿死亡9人,死亡率为3.30‰;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病例。

(3)积极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认证工作。2021年全市婚姻登记人数 4014人,免费为3996名婚前人群进行HIV及梅毒初筛,经确认HIV感染2人,梅毒感染2人,均进行咨询和转介;全市共为4992名孕产妇进行HIV筛查及检测前后咨询, 12周前检测筛查4169人,孕早期检测率83.51%,筛出HIV阳性孕产妇5例,分娩4例;筛出梅毒阳性孕产妇6人,分娩10人,规范治疗率100%,;2021年乙肝阳性产妇90人,活产91人,均进行母婴阻断。随访管理HIV感染孕妇7人, 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12人,梅毒感染孕妇14人,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12人。

(4)强化质量,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工作扎实开展。2021年宫颈癌筛查人数5022人次,乳腺癌筛查人数4975人次

(5)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绩效考核。制定下发了《楚雄市20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和《楚雄市20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包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并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统一组织下,经过业务人员认真统计、抽查核实,完成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包)的每季一次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包)考核,根据《楚雄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补助标准》,考核评分核算2021年1-3季度兑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经费129016元,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1022468元,0-6岁健康管理经费1191179元,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666810元,合计兑付3009474元。

2.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开展优质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打造群众满意临床基地。

各临床科室齐心协力,围绕各科室工作性质,严格管理,求真务实,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21年1-12月,门诊就诊总人次22166人,出院总人次176人;检验科共开展各种类化验检查达41851人次;功能科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4003人次,开展心电图检查2287人次,开展胎儿NT检查78人次,胎儿系统超声检查75人次。参与完成两癌筛查3867人次。

3.依托临床基地优势,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中心下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西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辖区人口44232人。一是居民建康档案管理逐步规范。累计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 24305人份,电子建档率66.70%,二是健康教育广泛深入。利用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公众咨询、老年人体检、预防接种时发放印刷资料27种12706份;共定期更换宣传栏15次;利用门诊大厅播放《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系列宣传片》、《饮食与健康》、《预防接种知识》等妇幼保健,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相关知识,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播放2小时以上,2021年共计播放19种246小时;共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6期,共644余人参加;共开展咨询工作13 期720余人接受咨询服务;在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体检及随访工作中进行个体化咨询工作,共计接受个体化健康教育2294人次。三是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质量明显提高。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4267人、健康管理2909人、健康管理率68.17%,规范管理人数1907人、规范管理率65.55%;设立35岁以上首诊测量血压登记表,辖区高血压人数1898人,规范管理973人,规范管理率51%,随访管理4979人次;辖区糖尿病人数865人,规范管理人数578人,规范管理率77.27%,随访管理 2550人次。四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落实。接种疫苗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共10965针次。非免疫规划类疫苗7204针次,接种工作中未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五是妇幼保健工作持续推进。中心辖区范围内共有共有7岁以下儿童981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858人,5岁以下儿童数903人,3岁以下儿童数810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544;高危儿管理人数13人,结案3人,孕产妇数134人,住院分娩活产数139人,高危孕产妇管理人数15人,结案8人。六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全年重症精神病累计89人,体检38人,开展随访管理227人次。七是肺结核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推进。2021年共转诊、推介肺结核可疑患者17人,推介到位14人。管理肺结核病人4人。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期完成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签约、规范开展服务,共签约2986人,履约2980人,履约率99.80%。九是中医药管理工作持续推进。65岁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44.50%,0-3岁儿童管理率98.8%。

4.强化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及药品采购管理。

一是强化计划生育药具基础工作。市妇计中心发放避孕套648600只,外用药1000盒,节育器1980套,皮埋剂50套。二是药品采购工作有序进行。2021年楚雄市妇计中心采购药品815090.33元,其中中药饮片36423.70元。采购药品种306种,其中中药饮片61种,西药全部网上采购。现用药品615种,其中中成药72种,中药饮片314种。其中国家基本药物244种,非基本药物57种,基药品种使用率81.06%。药品采购入库验收合格率100%,库存周转率21.7%,平均周转天数10.85天(指标10~15天)。

5.医护质量管理和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一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强化医疗的十六项核心制度执行,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各种医疗管理组织,为医疗质量与安全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加强医疗工作中的环节质控。四是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制定完整的管理资料及管理流程。五是积极配合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差错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六是积极开展医疗活动,圆满完成医疗工作。七是加大抗菌药物管理力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I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规范临床路径实施。八是每月组织业务培训、“三基”培训和考核,每季度组织基本专业培训和考核。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生物安全全员培训,组织全院12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全员培训,参学率100%。结合我院的护理人员情况,2021年对护理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进行分级培训。共培训36次;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培训3次;参与医学集中隔离观察酒店值守医务人员培训一次。并要求全院护理人员在好医生网站学习疫情防控培训23个课件内容;对全院人员进行优质护理及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培训一次。九是选派各科业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医学会组织的各种各级学术年会及培训班,1-12月共选派80余人次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十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院今年挑选一名医师参加云南省紧缺人才(麻醉专业、康复专业)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为期一年;选送一名妇科医师到楚雄州妇幼保健院进修半年,选派1名产房护士参加助产士规范化培训班,两名护士分别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手术室及妇科住院病区、急诊科进修。25人次参加短期培训学习。十一是组织开展了13期院内感染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十二是组织两名医师参加楚雄州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十三是为全面推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中心继续开展国家满意度调查工作。成功对接云南省医院质量监测与绩效评价平台,其中CMI值由2020年的0.51上升到0.97,居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第6名,楚雄州排名第5名。十四是在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中,排名47位。十五是与楚雄州人民医院联合建立专家团队工作站,进一步促进我中心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更好地为基层百姓服务。十六是米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等级达标验收,于2021年7月7日顺利通过市级初评。十七是3月18日至今从各科室抽调29名护理人员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结合各科室的工作情况,经过多次调整,21名护理人员坚守新冠接种工作。3月至10月共接种4.8万余人次。3月31日至4月28日6名护理人员参加援瑞疫情工作,圆满完成疫情援瑞工作任务。抽调8名护理人员参与医学集中隔离观察酒店值守的7次任务,在疫情期间,护理部人员参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卫健系统组织的市级、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疫情防控督查2次。

6.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形成常态化,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就诊人数共计28人,预检分诊监测体温106395人次;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11场次,应急演练2次,参与培训476人次;积极参与市级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年内外派支援瑞丽疫情防控7人,参与隔离留观酒店值守15人次,值守144天;参与核酸应急采样一次,参与人数4人;救护车驾驶员参与转运特殊人员5次。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共接种新冠疫苗41395剂次。我中心严格按照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做到重点人群、特殊人群100%检测,医务人员定期检测,全年共检测就诊者645人,职工2084人次。积极做好防控物资应急储备工作,先后购进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口罩、护目镜、消毒用品。

7.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工作。

为巩固创文、创卫工作的成绩,中心多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创文、创卫工作。通过宣传栏,张贴创文、创卫宣传标语等开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中心共组织参加创文、创卫志愿者活动30余场,共计200余人次,发放创文、创卫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内设“四大部”,即: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九个职能科室,即: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财务科、人事科、信息科、公共卫生科、健康教育科;以及九个业务科室,即: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麻醉科、功能科、检验科、药剂科、社区科、婚检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0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21万元,占总收入的73.6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17.99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5.8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83万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24.55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我单位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在2020年已完成,2021年项目经费减少,故2021年总收入减少。

图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9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2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0%;项目支出441.43万元,占总支出的20.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94.65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使用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了2020年及2019年的部分款项,总支出增加。

图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4.24万元。与上年1,485.08万元相比增加了269.16万元,增幅18.13%,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69%。

图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43万元。与上年515.94万元对比减少了74.51万元,减幅1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相比2020年减少,新生儿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在2020年完成,2021年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稳步开展,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其中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315.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48%;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疫情防控补助支出8.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妇幼保健机构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109.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85%;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支出7.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8%。

图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31%。与上年1,617.86万元对比减少139.86万元,减幅8.6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100.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9%。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支出6.4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0.78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0.6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1133.57万元,其中妇幼保健机构809.6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315.5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8.37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5.1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54.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62万元。

图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63.2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图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按照预算执行,未超过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2万元,下降1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1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1.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相比2020年减少;2021年我院等级医院评审,公务接待费相比2020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到我院学习交流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187.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6.62万元,固定资产5626.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0.8万元,无形资产2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8.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8.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87.55

496.62

5626.73

1114.21

89.88

236

4186.64

0

40.8

23.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年初结转和结余”0.79万元,为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初结余0.79万元。

2.本部门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9.83万元。其中核销应付账款的收入9.47万元,库存物资盘盈收入0.36万元。

3.本部门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中“项目支出”441.43万元。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15.52万元,其中:楚市财社〔2021〕29号楚雄市2021年卫生健康项目州级补助资金10.03万元,楚市财社〔2021〕130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资金13.54万元,楚市财社〔2021〕50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246.47万元,楚市财社〔2021〕20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44.69万元,楚市财社〔2019〕45号2018年度结余结转资金0.79万元。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经费109.68万元,其中:楚市财社〔2020〕344号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拨入家庭医生签约经费1.30万元,楚市财社〔2020〕344号死因监测报告卡补助项目资金0.01万元,楚市财社〔2020〕344号市疾控拨入冷链设备后备电源采购补助资金1.41万元,楚市财社〔2020〕344号楚雄市呼吸系统疾病筛查补助资金3.87万元,楚市财社〔2021〕96号楚雄市2021年市妇计中心设备购置专项经费100万元,楚市财预〔2021〕85号楚雄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等级医院工作经费3.00万元。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8.37万元,其中:楚市财社〔2021〕34号楚雄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经费2.00万元,楚市财社〔2021〕55号楚雄市2020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级结转补助资金1.83万元,楚市财社〔2021〕84号楚雄市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54万元,楚市财社〔2021〕170号楚雄市2020年上级补助结转资金3.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市区卫生机构0.60万元,其中:楚市财社〔2021〕213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资金0.50万元,楚市财社〔2021〕170号楚雄市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0.0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6.48万元,其中:楚市财社〔2021〕52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64万元,楚市财社〔2021〕43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4.81万元,楚市财社〔2021〕152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决算资金0.0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楚市财社〔2021〕29号楚雄市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州级补助资金0.7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我国政府会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和公共责任受托履行情况的专业会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医疗机构向全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项,包括自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基本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3.固定资产:卫生院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0.10万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0.15万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4.业务活动费用:指单位为实现职能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卫生院下设医疗费用和公共卫生费用进行辅助核算。

5.预算收入: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6.存货: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政府储备物资、收储土地等,不属于存货的范围。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