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3700000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非遗文物保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非遗保护部门联动的机制;二是策划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三是研究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规范,促进非遗项目安全及合理利用。
2.完善名录。一是开展楚雄市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二是开展第七批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三是争取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项目名额,并做好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保护,健全名录体系,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传承。
3.保障重点。一是全力配合做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申报工作,以此为机遇将“申都”转为创建过程,提升我市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二是强化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开展好传统节日宣传展示演出、积极做好非遗培训宣传等工作;三是推进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四是加强非遗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推进非遗数据库建,逐步实现非遗保护成果共享;五是以云南省列入全国非遗系统性保护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助推我市非遗的系统性保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90682.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0682.2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05113.62元对比,增加1085568.6元,增长90.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标,随之人员费用增加;二是2025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增加了联合国手工艺之都申报工作经费以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行维护经费的项目预算,故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0682.22元,其中:本年收入2290682.2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0682.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5113.62元对比,增加1085568.6元,增长90.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标,所以工资福利费用增加;二是2025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增加了联合国手工艺之都申报工作经费以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行维护经费的项目预算,故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0682.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90682.22元,其中:基本支635482.22元,与上年618713.62元对比增加16768.60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标,所以工资福利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655200.00元,与上年586400.00元对比增加1068800.00元,增长182.26%。主要原因是:2025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增加了联合国手工艺之都申报工作经费以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行维护经费的项目预算,故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90682.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2129202.82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212.16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23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239.97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847.04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4542.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加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85215.90元,其中,流动资产24610.73元,固定资产156555.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5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227949.12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733.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407.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3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