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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1-/2024-0222005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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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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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触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7.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属于独立核算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所长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2.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直接责任人公示。

(2)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及相关的安全工作部署安排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

(4)配合市消防救援队组织开展全市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克期完成相关摸底、调查、排查的资料、表格上报工作。

(5)协助省考古所对万家坝古墓群局部调堪现场实施复勘并加强管护工作。

(6)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楚雄文庙的监管工作。

3.开展文物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

4.完成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5.克期完成局机关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8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财务总收入66.63万元对比,增加18.20万元,增长27.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文物平安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收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故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3财政拨款收入66.63万元对比增加18.20万元,增长27.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文物平安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收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故财务总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3万元,与上年66.63万元对比增加了1.40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6.8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了16.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特定类项目,2024年新增文物平安工程项目经费预算,故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70201行政运行:4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以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支出。

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平安工程工作开展。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文物管理资产总额7.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0万元,固定资产3.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1.9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部门

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500111